ST雪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49,713,633.97 元(此为《执行裁定书》中裁定的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将根据案 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 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3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 下简称“苏州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3 月2 日、2026 年4 月25 日、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就该案件一审及二审判决 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昨日收到苏州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 件。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05 民终646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 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支付人民币49,596,637.33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6,996.64 元。
2、《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执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执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6)苏05 民终6468 号民事判决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 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 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49,713,633.97 元。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累计划扣公司银行账户现金28,768,163 元,公 司将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 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 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48.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5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相关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会积 极做好后续应对工作,确保经营管理事项有序开展。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1 月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 年1 月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 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CECM雪浪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