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李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0,085,0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8%)的股东李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李伟 | 董事、总经理 | 50,085,061 | 11.98% | 12,521,265 | 37,563,796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减持区间 | 减持原因 |
李伟 | 不超过3,000,000股 | 不超过0.7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个人财务安排 |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日,李伟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后,李伟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李伟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