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黄 涛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