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朱宝祥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朱宝祥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辛阳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