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堤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