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关联方中国地质承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武安)有限责任公司武安市城区及周边农村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系全资子公司武安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投标前联合体协议,并履行了单一来源谈判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