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堤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堤、王银仓、叶东、王利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