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经仔细研究,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