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国祯转债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祯转债”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1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国祯转债”(代码:
123002)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国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22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7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21号”文同意,公司5.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祯转债”,债券代码“12300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国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国祯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根据规定“国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3年11月2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祯转债”。“国祯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2日开始停止交易,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4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国祯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4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国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联系传真:0551-65324976
联系人:艾娟 钱博雅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