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珊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