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发来的《关于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转让节能国祯股份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铁路基金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铁路基金持有的节能国祯全部股份68,676,125股,占节能国祯总股本的9.82%(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本次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节能国祯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及程序等事项根据相关机构审批情况确定,故能否进一步推进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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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