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5  节能国祯(300388)公司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砖井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5日,位于合肥经开区云谷路1389号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厂(运营单位为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304配电房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事实,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3]9-2号);全资子公司朱砖井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朱砖井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措施

上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力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公司认真总结并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改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5.1条、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员工安全培训,做到安全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最大程度降低安全生产隐患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朱砖井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