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4-00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4日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 √ |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5.00 |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优化方案的议案》 | √ |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6日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中新网安大厦1619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于2024年3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石小峰
2、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3、邮箱地址:gzhb@gzep.com.cn(标题请标注:股东大会)
4、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9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230088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一)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8
2、投票简称:国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优化方案的议案》 | √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 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 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