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合计持有本公司73,040,457股股份)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方式减持不超过34,046,06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2024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以及三峡资本《关于节能国祯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截至本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之日,长江环保集团及三峡资本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及三峡资本在上述减持计划区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长江环保集团及三峡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长江环保集团 | 32,910,114 | 4.83% |
三峡资本 | 40,130,343 | 5.89% |
注:上表中计算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长江环保集团及三峡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不一致的情形。 3、上述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节能国祯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