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节能国祯(300388)公司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99,082,98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8,040,754股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681,042,231股。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8,535,490.03元=681,042,231股×0.13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26645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8,535,490.03÷699,082,985=

0.1266451元/股,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6451元/股。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681,042,231股(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99,082,9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18,040,754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届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即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0,754股后的681,042,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32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54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08*****280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08*****423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08*****33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因公司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本次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9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艾娟 钱博雅

咨询电话:0551-653249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