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汉青已离任)

查股网  2025-03-19  节能国祯(300388)公司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俞汉青,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汉青,院士,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主要从事水污染控制理论和技术的研究。2020年12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4004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对该次会议所有议案投弃权票,其余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投弃权票,理由如下:建议在第八届董事会正式组建完成后,适合将本次会议的重大事项提交新一届董事会讨论审议。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高管选聘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2

1、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策略与考核机制的执行情况展开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符合公司战略与管理要求;对薪酬调整方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提名、专门委员会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220-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新建项目使用资金,且还款方式灵活,还款间隔期限较长,可减轻还款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胡真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胡雪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通过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俞汉青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