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5  节能国祯(3003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0号)。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0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440,59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97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77,615,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495,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5,49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0%。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9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2,3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54%;反对2,3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4245%;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0%。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7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9%;反对2,34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0%;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761%;反对2,34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02%;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8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7%;反对2,32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18%;反对2,32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63%;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8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8%;反对2,3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89%;反对2,3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27%;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4%。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06,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9%;反对3,72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4%;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86%;反对3,72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60%;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确认202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5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1%;反对2,33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30%;反对2,33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24%;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6%。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62,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5%;反对2,32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83%;反对2,32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57%;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5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3%;反对3,64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0%;弃权8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31%;反对3,64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08%;弃权8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1%。本议案董事最终薪酬发放金额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进行调整。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55,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9%;反对3,66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7%;弃权7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07%;反对3,66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8%;弃权7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5%。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