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3  节能国祯(300388)公司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1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