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艾比森(3003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3-03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248,49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1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86,92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61,57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9,994,1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15,802,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8,778,371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丁彦辉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股东丁彦辉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85,6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 罗艳君女士的2022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 丁崇彬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 赵凯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 赵阳女士的2022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6 任永红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股东任永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64,81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100股,占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7 邓江波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股东邓江波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92,7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08 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刘广灵先生、邓勋先生的2022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93,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翠萍律师、叶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