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2023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签字:
郑 丹 谢春华 赵九利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