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16  艾比森(300389)公司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

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为了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公司章程》及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均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2023年,公司还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公司治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研发技术管理、销售管理、服务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均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实施,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制衡及审核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运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

公司依据以下五个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是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三是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四是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公司严格按照上述五个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一)内控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委员会与职能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对公司发展战略、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依法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通过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检查并报告风险,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针对控制缺陷和风险提出改善建议,对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企业文化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员工手册》,规定了各岗位职责,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视企业文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自创立之初就确立了“价值金三角”的理念系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确立新的“价值金三角”,最终在2019年底,升级为“价值金三角”4.0版,传承中国传统“至真”文化,勇担“让世界绽放至真光彩”的使命,坚守并践行“诚信、感恩、负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养浩然正气,筑山上之城”的文明标杆,推崇守诚信、重品质、敢担当、谋共赢的企业特质,并把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融入到员工培训、日常管理、员工考核、员工

活动等各个环节,从高层开始践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并把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传递给客户和供应商。

3、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岗、解职、交接、奖惩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公司成立了LED显示行业首个企业大学——真艾大学,真艾大学以培养有中国精神的世界级企业家为使命,聚焦关键人群和优秀人才,训战结合,让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不断加强公司培养人才的能力。

4、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了章程及相关制度;此外,本公司还聘任了三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并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与流程。公司建立的决策机制能较正确地、及时地、有效地对待和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重视企业的管理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2023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新增了以下制度:《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制度》《供应链岗位轮岗与选拔制度》《4M变更管理制度》《产品检视机制管理制度》《服务体系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业务拓展管理机制》《重大商机运作流程》《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离任审计制度》《IT运维管理制度》等;修订了以下规范:《艾比森分子公司管理制度》《流程管理制度》《行政采购管理制度》《变革项目管理制度》《渠道营销管理制度》《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制度》《国内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职业发展体系管理制度》《IT需求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

(二)风险评估

公司是先进制造型企业,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各种系列的LED全彩显示屏,同时经营显示屏酒店运营。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每周各部门召开例会,汇报生产经营、销售、研发及日常管理情况,管理层依据汇总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依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各业务及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方、关联人的往来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中的重大缺陷与存在的风险,审计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控制活动

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公司主要在授权审批制度、会计系统控制、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起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采取不同的授权审批方式,确保公司安全高效运作。对于一般性的交易业务如购销、费用报销采用了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对于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了提高财务处理的准确性与效率,公司在2016年开始使用SAP系统,SAP系统上线后实现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高度集成,减少财务人员日常记账的工作量,使财经管理部门能够在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能方面投入更多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3、销售管理

公司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产品意向合同,销售合同经法务部、财经管理部、计划部等六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合同注册,并在SAP系统中生成销售订单,交付体系依据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销售员发起出货申请,经审核后,交付体系仓储部和物流部负责向客户发货,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财经管理部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业务区销售及财经BP负责跟进款项的收回。2023年公司上线了新的CRM系统,进一步推动精细化销售管理,助力企业营收增长。

4、采购管理

在采购业务中公司采用采购管理与采购执行分离的策略,采购供应商的准入、定价与审批由战略采购部按照《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惠州执行采购人员负责执行战略采购确定的采购计划;重大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般的采购项目通过常规采购程序进行逐级审核。2018年公司上线了新的SRM系统,公司采购活动通过SRM系统进行,与SAP系统共同作用以保障采购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

5、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起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与定期清查制度,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购置、记录、保存、使用、处置及日常管理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方式进行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6、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审计部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8、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2023年,公司未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9、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从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2023年,公司未存在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含委托理财)。

10、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在2023年度内公司按照上述制度进行信息披露的内控管理,未出现因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11、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制度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未出现因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信息与沟通

1、内部的信息沟通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一般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的内部信息包括主要通过邮箱、企业微信、书面、电话、会议等渠道进行沟通,保证了信息沟通的快速有效。

2、外部的信息沟通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与投资者、特定对象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询问关心的问题,公司还通过平台即时回复投资者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

为了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公司依法设立了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采购、销售、研发、生产等重要经营环节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威斯视创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乐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比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层面认定的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和税前利润为参考指标进行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2.5%≤ 错报,税前利润的5%≤错报;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2.5%,税前利润的3%≤错报<5%;

(3)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3%。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签发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因严重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财务制度,受到国家机关在行业以上范围内通报、处罚。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4)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层面认定的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和税前利润为参考指标进行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2.5%≤ 错报,税前利润的5%≤错报;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2.5%,税前利润的3%≤错报<5%;

(3)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3%。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部分负面影响;

(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未来采取完善内部控制的有关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管理层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随着未来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继续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可能存在与公司发展内外部环境相脱节的情况,公司计划定期组织专人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找出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并进行修订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更有效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预算控制

公司预算管理由财经管理部牵头,结合生产、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及平台管理部门,使预算编制基础、编制依据和涵盖范围更为全面、充分,同时强化在实际执行中计划与实际的差异分析及分析结果利用的工作,更好地落实成本费用控制,并及时对原预算控制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逐步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和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解决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保障公司按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运营,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论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行为;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确保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并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