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春华)

查股网  2024-04-16  艾比森(300389)公司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春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春华,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理工学院会计系,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工商管理硕士,具备深交所的独立董事资格;曾先后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宝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现任方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4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2023年度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3年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

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设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22日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3月22日审议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2023年度高管团队绩效管理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8月29日审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18日审议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3年2月28日审议2022年度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3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2023年3月22日审议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1日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3年5月23日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023年7月21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计部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23年10月17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2023年11月30日审议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023年12月27日审议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11月,本人实地考察了惠州东江智

造中心,参观了公司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场景,对公司产品的生产环节及工艺流程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并与管理人员就研发中心、产线、车间的运营情况进行了交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4月13日,本人参加了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2022年度业绩表现、行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公司增补赵九利先生为独立董事,聘任了刘金钵先生为副总经理,张玲容女士为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符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大华国际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玲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玲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容女士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事项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事项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3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谢春华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