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