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3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7人,实际归属股票数量为466.304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约1.2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177名激励对象
466.304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26日。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65%。其中首次授予3,9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4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0.46%;预留部分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15%。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均为10元/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价格调整为8.51元/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价格调整为
8.21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价格调整为7.91元/股。
(4)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6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18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目标 | 归属比例(M)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 30% |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 归属系数(N) |
X≥100% | 1 |
60%≤X<100% | X |
X<60% | 0 |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
Y≥100 | 1 |
60≤Y<100 | Y/100 |
Y<60 | 0 |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16名激励对象3,9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9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或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1月14日首次授予时由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使得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318名变为316名,授予数量由3,971万股变为3,954万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归属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36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638
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814.79万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78%,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0.78,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4.3840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3万股作废失效;同时,9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3.5577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316名变为223名。
3、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63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814.79万元,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78%,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78,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4.32万股作废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464万股作废失效。同时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名预留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2618万股作废失效。预留授予对象人数由18名变为16名。
4、由于公司2022年8月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8.51元/股。
5、由于公司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51元/股变更为8.21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归属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0万股作废失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有4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根据相关法规,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万股作废失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40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598.25万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6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61,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17.4210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243万股作废失效;同时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名首次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1620万股作废失效。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64.8927万股。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归属时,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后,预留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根据相关法规,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40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598.25万元,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6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61,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4950万股作废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0.3477万股作废失效;因1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8月有卖出股票的行为,为避免短线交易,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万股作废失效。因上述原因,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42.6573万股。
8、由于公司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21元/股变更为7.91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归属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6万股作废失效;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国际审字第240020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628.61万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6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61,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6370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1759万股作废失效。同时,归属过程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30股作废失效。
因上述原因,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92人调整为177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66.3041万股。
2、由于公司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21元/股变更为7.91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国际审字第240020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628.61万元,公司 | ||||
归属安排 | 业绩目标 | 归属比例(M)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 30% |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6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61,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9.6370万股作废失效。 | |||||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1、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6万股作废失效;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1759万股作废失效。 3、归属过程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30股作废失效。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77人;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66.304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约1.28%;
(三)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26日;
(四)归属价格:7.91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丁彦辉 | 董事长 | 318 | 58.1940 | 0.16% |
罗艳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180 | 32.9400 | 0.09% |
丁崇彬 | 董事、总经理 | 130 | 23.7900 | 0.07% |
赵凯 | 董事、副总经理 | 130 | 23.7900 | 0.07% |
赵阳 | 董事、副总经理 | 80 | 14.6400 | 0.04% |
任永红 | 董事 | 150 | 27.4500 | 0.08% |
孙伟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0 | 7.3200 | 0.02% |
张玲容 | 财务总监 | 15 | 2.7450 | 0.01% |
苏安伦 (中国香港) | 核心管理人员 | 8 | 1.4640 | 0.004%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68人 | 1,509 | 273.9711 | 0.75% | |
合计 | 2,560 | 466.3041 | 1.28% |
注:1、公司董事、高管归属完成后,归属股份自动锁定75%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30股作废失效。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2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66.3041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了XYZH/2024SZAA5B016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177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663,041.00元(大写:肆佰陆拾陆万叁仟零肆拾壹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36,884,654.31元,股份数为4,663,041.00股,其中:增加股本4,663,041.00元,增加资本公积32,221,613.31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853,871.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3,853,871.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0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68,516,912.00元。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6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267,879 | 36.90% | 1,431,517 | 135,699,396 | 36.82% |
高管锁定股 | 93,267,879 | 25.63% | 1,431,517 | 94,699,396 | 25.70% |
首发后限售股 | 41,000,000 | 11.27% | 0 | 41,000,000 | 11.1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585,992 | 63.10% | 3,231,524 | 232,817,516 | 63.18% |
三、股份总数 | 363,853,871 | 100.00% | 4,663,041 | 368,516,912 | 100.00% |
注:
1、公司董事、高管归属完成后,归属股份自动锁定75%为高管锁定股;
2、本次归属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3,853,871股增加至368,516,912股,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2024年1月1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4SZAA5B0165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