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