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4-15  艾比森(300389)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艾比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凯奇联系电话:0755-258606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桑继春联系电话:0755-258698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股东减持以及并购重组相关规定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5、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1、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殷凯奇桑继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