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码:2026-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金钵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 排,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金钵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 人,代表股份267,225,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132,747,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 人,代表股份134,477,8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4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同意265,50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 反对1,71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同意25,59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49%;反对1,71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723%;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25,59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49%;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8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同意265,501,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1%; 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25,58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92%;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87%;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265,51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 反对1,70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25,60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64%;反对1,70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72%;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同意265,51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0%;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265,517,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
同意25,60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45%;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265,51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7%;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25,59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44%;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65,51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0%;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8、评级事项
19、担保事项
20、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265,51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0,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38%;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65,51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1,7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29%;反对1,7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06%;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同意265,5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6%; 反对1,67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同意25,630,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07%;反对1,67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237%;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