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艾比森(300389)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金钵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 排,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金钵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 人,代表股份267,225,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132,747,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 人,代表股份134,477,8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4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同意265,50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 反对1,71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同意25,59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49%;反对1,71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723%;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25,59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49%;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8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同意265,501,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1%; 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25,58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92%;反对1,71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87%;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265,51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 反对1,70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25,60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64%;反对1,70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72%;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同意265,51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0%;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265,517,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7%;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2%。

同意25,60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45%;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265,51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7%;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25,59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44%;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65,51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 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0%;反对1,70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35%;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8、评级事项

19、担保事项

20、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265,51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0,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38%;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5,51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 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同意25,59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01%;反对1,70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97%;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65,51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1,7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25,60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29%;反对1,7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06%;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同意265,5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6%; 反对1,67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同意25,630,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07%;反对1,67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237%;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