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产品名称“华泰尊享稳进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年1月10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资金为裴振华先生自有或自筹资金。
2、增持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2,091,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均价为62.14元/股,增持金额为129,978,797.26元人民币。裴振华先生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时间已过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新能”)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并通过该产品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裴振华先生持有公司151,412,18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4%,其配偶容建芬女士持有公司51,901,0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8.10%,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1.75%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72.00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计划,裴振华先生出资设立华泰尊享稳进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091,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增持金额为129,982,479.30元人民币,增持均价为62.14元/股。
裴振华先生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后裴振华先生及其配偶容建芬女士、华泰尊享稳进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裴振华 | 151,412,187 | 23.64% | 151,412,187 | 23.64% |
容建芬 | 51,901,003 | 8.10% | 51,901,003 | 8.10% |
华泰尊享稳进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2,091,709 | 0.33% |
合计 | 203,313,190 | 31.75% | 205,404,899 | 32.07% |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增持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如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根据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股份增持计划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截至目前,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转让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裴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