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关于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8  天华新能(300390)公司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

电池级氢氧化锂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公司对“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进行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9.7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599.9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453.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146.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万元)
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184,146.83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20,000.00
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7%股权70,000.00
合计274,146.83

二、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能锂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592592490013000071443伟能锂业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2、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伟能锂业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专户账号:

592592490013000071443)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伟能锂业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其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状态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592592490013000071443已销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结项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伟能锂业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验收,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整体进度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安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结项。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