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长药控股(300391)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

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号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实现营业收入38,470.38万元,同比下降46.69%;净利润-2,762.15万元,同比下降121.53%;主要产品“中药饮片”“医药批发”“空心胶囊”毛利率同比分别下滑0.70%、

12.49%和21.21%。公司并购长江星形成的商誉余额为70,173.50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591.87万元。

(1)请结合长江星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所处市场地位、人均营业收入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产品单价及采购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江星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绩考核期后持续下滑的情形,并报备长江星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结合长江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前次评估使用的主要参数及假设、前次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假设、业绩承诺及相关事项具体情况、期后业绩情况等,对比说明长江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前期参数及假设相匹配,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在本期及以往年度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3)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4)请补充列示长江星各类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采购金额、收货时间、收货依据、付款时间、应付账款余额,相关供应商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采购的情形,并报备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单据。

2.公司光伏行业产品由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生产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591.87万元,同比下滑31.30%;光伏设备

毛利率为11.82%,同比增长5.66%。

(1)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光伏设备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光伏业务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发货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依据、货款收回时间及金额,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相关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并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回款单据。

(2)请补充说明公司光伏行业所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

3.半年报“诉讼事项”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累计为30,858.78万元,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402.53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及多家孙公司累计欠缴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3,127.6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79.11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50,690.91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31,500.0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合计29,378万元,其中涉诉担保余额合计4,320万元。前期,你公司公告称截至2023年8月17日,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由于银行授信、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纠纷等出现债务到期未能偿还,累计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43个。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涉及82,499.00

万元处于被抵押的情形;此外,公司于8月24日披露,因诉讼等事项,公司被抵押的32条胶囊自动生产线动产抵押物可能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将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1)请全面自查并逐项补充说明公司当前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以及相应会计处理,说明公司当前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欠缴税款金额进一步增加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上述欠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按时缴纳税款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请全面自查并列表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担保、审议情况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并列表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的逾期负债的具体情况,相关银行账户冻结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

(4)请说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形,存在被折价变卖等强制执行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及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关情形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5,559.80万元,较期初减少10.08%,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26.79万元。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时间、内容、金额、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请结合客户财务状况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5.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40,097.28万元,较上期末增加27,237.42万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占比为91.43%。

(1)请说明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增加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是否匹配,并向我部报备新增预付款项的合同文件。

(2)请补充说明公司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历史合作情况、款项预付时间、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033.82万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往来款分别为4,966.61万元、3,784.96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为应收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合计4,250.40万元,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相应金额大于按性质分类的往来款金额。报告期内,

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及押金为14,150.00万元,去年同期发生额为0。

(1)请说明公司与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应交易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性质、期后回款情况,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2)请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上述不一致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请逐笔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形式,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7.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537.19万元,较上期末增加7,730.10万元,其中主要系原材料余额增加6,309.99万元;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请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及备货政策,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最近一年及一期存货规模等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是否一致。

(2)请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及特点、期末存

货涉及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及实际成交价格、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及计提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20,527.36万元,其中主要系长江医药固原六盘山现代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18,129.75万元,该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中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该项目长期未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结转的情形,并评估减值风险,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9.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6,003.51万元。请说明新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日期、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具体用途、购置款及相应税款实际支付情况、款项支付来源、审议及披露情况等。

1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8,109.49万元,其中重大资产重组未完成承诺补偿款和土方填筑工程补偿款分别为6,763.03万元和1,344.00万元。请说明上述补偿款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公开信息显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长江星其他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大药房)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被限制高消费。请核实说明罗明、长江大药房等债务情况,是否被提起诉讼,是否涉及公司担保责任,上述主体是否具备还款能

力,是否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12.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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