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与股东上海驭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驭聪”)作为基金管理人的驭聪天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
顺贰号”)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公司”)控股股东盛世丰华与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6月13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3年6月14日,盛世丰华与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在长药控股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在协议有效期内,盛世丰华与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作为一致行动人,均
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协议到期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盛世丰华与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6月13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协议到期前后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协议到期前 | 协议到期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
盛世丰华 | 35,423,600 | 10.1113 | 56,423,600 | 16.1056 | 35,423,600 | 10.1113 | 35,423,600 | 10.1113 |
天顺贰号 | 21,000,000 | 5.9942 | 表决权委托 | - | 21,000,000 | 5.9942 | 21,000,000 | 5.9942 |
合计 | 56,423,600 | 16.1056 | 56,423,600 | 16.1056 | 56,423,600 | 16.1056 | 56,423,600 | 16.1056 |
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承诺: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六个月内,仍将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要求。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17日,盛世丰华持有公司10.1113%股份。《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盛世丰华,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敏文、宁新江,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股东盛世丰华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盛世丰华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
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协议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盛世丰华与上海驭聪(代表天顺贰号)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安排,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