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长药控股(3003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2月13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长药控股”)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人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世纪白马”)以长江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十堰中院申请长江星重整。

2、2025年3月13日,长江星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申9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世纪白马提出的长江星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重整管理人。

3、十堰中院已裁定长江星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长江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4、长江星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13日,长江星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申9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世纪白马提出的长江星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武汉世纪白马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55743960U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27号爱尚东亭1栋3单元7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晖

经营范围:工业厂房、实验室、手术室空调净化系统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净化空调机组、水处理系统和暖通设备批零兼营、安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卫生、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人申请之日,世纪白马享有对长江星到期债权620万元。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0554425278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法定代表人:罗飞

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长江星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江星资产总额为121,121.78万元,负债总额为77,425.60万元,净资产为

43,696.17万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38.12万元,净利润为-5,679.25万元。

(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长江星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十堰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重整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长江星的住所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十堰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长江星尚未向申请人世纪白马偿还已到期工程款620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江星作为上市公司长药控股的核心子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平台,可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恢复盈利能力,从而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符合法定的破产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受理申请人世纪白马对被申请人长江星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长江星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十堰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重整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五)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六)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七)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长江星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要的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长江星债务。由于长江星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重整期间,长江星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长江星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长药控股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长药控股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长江星能否成功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长江星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长江星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长江星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将持续关注长江星重整事项进展,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00万元至-3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12.11万元,未分配利润-96,174.57万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65.3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415.03万元,未分配利润-114,271.64万元,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97.07万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2年负数,公司累计亏损数额巨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涉诉讼、仲裁113起,涉案金额合计145,39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74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偿债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74,652.10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25,907.72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2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52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89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59%。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

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长江星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5)鄂03破申9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2025)鄂03破申9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