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信: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2 | 证券简称:*ST腾信 | 公告编号:2023-036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针对2021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公司会计师尚未取得确实充分的审计证据,仍有部分重要审计证据尚未完全获取,仍有部分重要的审计程序尚未完成,公司目前尚未消除2021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非标审计意见,公司存在2022 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同时,截至目前,由于仍处于审计、核查阶段,公司可能存在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可能存在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净资产为负的情形,结合公司计划的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及目前的审计进展,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但应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专项报告为准。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徐炜先生因公司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事项诉讼,其所持有的公司42,979,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将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10时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本次徐炜先生因其股份将被拍卖,可能导致被动减持股份。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该部分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信股份”)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炳信先生的《限制消费令》【(2023)京0105执2475号】、【(2023)京0105执2474号】、【(2023)京0105执246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01月13日立案执行的赵**、张*、李**申请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田炳信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田炳信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79),因公司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人社综执罚字[2022]00188号)。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或协商和解方案,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但目前公司在职员工团队较稳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中,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支付公司员工薪酬并及时缴纳处罚罚款。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京0115执2475号】。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京0105执2474号】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京0105执2466号】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