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2023-022、2023-025、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来”)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591E3),公司为泰州中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山西综改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100220230000425),公司为山西中来与农业银行山西综改区分行在一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2023年度预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公司 | 泰州中来 | 30,000 | 152,737.98 | 162,737.98 | 152,000 |
山西中来 | 40,500 | 300,000 | 340,500 | 139,500 |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法定代表人:谢建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3454.5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177,818.19 | 76.17 |
2 |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7,090.92 | 15.89 |
3 |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272.73 | 3.97 |
4 |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 9,272.73 | 3.97 |
合计 | 233,454.57 | 100 |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124,737,070.96 | 5,977,946,657.01 |
负债总额 | 5,081,723,278.68 | 3,872,818,487.83 |
净资产 | 2,043,013,792.28 | 2,105,128,169.18 |
资产负债率 | 71.33% | 64.79%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5,460,078,905.31 | 1,094,783,175.38 |
利润总额 | -78,992,975.23 | 67,963,849.08 |
净利润 | -55,511,161.07 | 58,170,747.43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西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FPJP1T法定代表人:谢建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4层424室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营业期限:2021年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山西中来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75,993,688.97 | 2,330,471,269.73 |
负债总额 | 1,389,169,291.34 | 1,893,276,475.29 |
净资产 | 386,824,397.63 | 437,194,794.44 |
资产负债率 | 78.22% | 81.24%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457,006,569.78 | 353,532,658.32 |
利润总额 | -63,592,168.52 | 12,303,260.71 |
净利润 | -43,795,377.05 | 11,161,208.00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山西中来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591E3)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2023/01/11起至2026/01/11),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7、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其他条款: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编号为07500BY22BMH8D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100220230000425)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肆亿零伍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山西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359,369.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816,621.6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1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48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山西综改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