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中来股份(300393)公司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参与光伏贷款授信业务的用户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外,其他担保均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由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项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

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本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方案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合理。因此,我们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解锁期限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解锁期限已届满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