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2023-022、2023-025、2023-028、2023-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苏银最保字第TZZLGD号),公司为泰州中来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2023年度预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公司 | 泰州中来 | 10,000 | 162,737.98 | 172,737.98 | 142,000 |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3454.5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177,818.19 | 76.17 |
2 |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7,090.92 | 15.89 |
3 |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272.73 | 3.97 |
4 |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 9,272.73 | 3.97 |
合计 | 233,454.57 | 100 |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124,737,070.96 | 5,977,946,657.01 |
负债总额 | 5,081,723,278.68 | 3,872,818,487.83 |
净资产 | 2,043,013,792.28 | 2,105,128,169.18 |
资产负债率 | 71.33% | 64.79%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5,460,078,905.31 | 1,094,783,175.38 |
利润总额 | -78,992,975.23 | 67,963,849.08 |
净利润 | -55,511,161.07 | 58,170,747.43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359,369.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826,621.6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7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48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