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2023-022、2023-025、2023-028、2023-047、2023-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来”)、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Y13(高保)20230001),公司为山西中来与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在约定的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常熟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22986100ZGDB2023N0LW),公司为中来民生与建设银行常熟分行在约定期间内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BZ141423000291),公司为泰州中来履行与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的《打包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2023年度预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公司 | 山西中来 | 10,000 | 340,500 | 350,500 | 129,500 |
中来民生 | 50,000 | 278,975 | 328,975 | 55,000 | |
泰州中来 | 60,000 | 172,737.98 | 232,737.98 | 82,000 |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西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FPJP1T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4层424室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营业期限:2021年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山西中来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75,993,688.97 | 2,330,471,269.73 |
负债总额 | 1,389,169,291.34 | 1,893,276,475.29 |
净资产 | 386,824,397.63 | 437,194,794.44 |
资产负债率 | 78.22% | 81.24%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457,006,569.78 | 353,532,658.32 |
利润总额 | -63,592,168.52 | 12,303,260.71 |
净利润 | -43,795,377.05 | 11,161,208.00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中来民生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560552法定代表人:王宏亮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93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1号810室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7日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7日至2045年07月06日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电力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资讯服务,农村
家庭电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来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25,588.27539 | 82.71 |
2 | 叶名富 | 2,071.33322 | 6.70 |
3 | 颜凯 | 2,000 | 6.46 |
4 | 金彪 | 1,277.89139 | 4.13 |
合计 | 30,937.5 | 100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437,585,941.03 | 6,054,929,486.99 |
负债总额 | 5,124,201,037.83 | 4,614,908,940.64 |
净资产 | 1,313,384,903.20 | 1,440,020,546.35 |
资产负债率 | 79.60% | 76.22%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5,044,837,851.64 | 1,166,201,248.16 |
利润总额 | 539,529,326.42 | 172,656,429.14 |
净利润 | 378,391,575.63 | 122,943,965.32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泰州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法定代表人:谢建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3454.5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177,818.19 | 76.17 |
2 |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7,090.92 | 15.89 |
3 |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272.73 | 3.97 |
4 |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 9,272.73 | 3.97 |
合计 | 233,454.57 | 100 |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124,737,070.96 | 5,977,946,657.01 |
负债总额 | 5,081,723,278.68 | 3,872,818,487.83 |
净资产 | 2,043,013,792.28 | 2,105,128,169.18 |
资产负债率 | 71.33% | 64.79%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5,460,078,905.31 | 1,094,783,175.38 |
利润总额 | -78,992,975.23 | 67,963,849.08 |
净利润 | -55,511,161.07 | 58,170,747.43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山西中来、中来民生、泰州中来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Y13(高保)20230001)
1、保证人(甲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TY13(融资)2023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三年。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2986100ZGDB2023N0LW)
1、保证人(甲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2、主合同:乙方为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相关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6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3、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2)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BZ141423000291)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3年5月29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整,合同编号为SX141423002905的《打包贷款合同》。
3、主债权及保证方式: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山西中来、中来民生、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359,369.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946,621.6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3.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48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常熟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