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1  中来股份(3003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分别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审议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7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关

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2023-022、2023-025、2023-028、2023-047、2023-048、2023-055、2023-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来光能”)、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融资业务,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水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太原水西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40815600ZGDB2023N001),公司为山西中来光能与建设银行太原水西支行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太原太忻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太忻中来最高保字第001号),公司为山西中来光能与中国银行太原太忻支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286202300000008),公司为泰州中来光电与浦发银行泰州分行在约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前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的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预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公司山西中来光能100,000350,500470,500109,500
20,000
泰州中来光电40,000277,378.27297,378.27172,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西中来光能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FPJP1T法定代表人:谢建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4层424室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营业期限:2021年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山西中来光能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775,993,688.972,330,471,269.73
负债总额1,389,169,291.341,893,276,475.29
净资产386,824,397.63437,194,794.44
资产负债率78.22%81.24%
项目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457,006,569.78353,532,658.32
利润总额-63,592,168.5212,303,260.71
净利润-43,795,377.0511,161,208.00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泰州中来光电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法定代表人:谢建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3454.5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77,818.1976.17
2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090.9215.89
3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72.733.97
4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72.733.97
合计233,454.571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7,124,737,070.965,977,946,657.01
负债总额5,081,723,278.683,872,818,487.83
净资产2,043,013,792.282,105,128,169.18
资产负债率71.33%64.79%
项目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5,460,078,905.311,094,783,175.38
利润总额-78,992,975.2367,963,849.08
净利润-55,511,161.0758,170,747.43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山西中来光能、泰州中来光电

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40815600ZGDB2023N001)

1、保证人(甲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水西支行

2、主合同:乙方为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与债务人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3、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本金余额;(2)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太忻中来最高保字第001号)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太忻中来授字第001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之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债权人或者依照主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286202300000008)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3、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2023年8月18至2024年8月1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敞口肆亿元整为限。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山西中来光能、泰州中来光电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707,998.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129,064.9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0.5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48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太原水西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太原太忻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