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参与光伏贷款授信业务的用户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外,其他担保均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由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