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接受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符合双方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的正常需求,有利于拓展公司光伏电站运维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