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出具日: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