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电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市场化购电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