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费惠士先生在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后,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骆红胜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骆红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张天舒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周绍志先生、费惠士先生
调整后:张天舒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周绍志先生、骆红胜先生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简 历骆红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同时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红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