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7,926.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5,002.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62.31万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1.24万元,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57万元。综上,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463.8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77.88万元。此外,公司于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592.2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 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泰州中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 16230188000194438 | 募集资金专户 | 3,047,740.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 | 10521201040013025 | 募集资金专户 | 4,777,518.6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 | 1102253029100034782 | 募集资金专户 | 38,097,183.20 |
合计 | 45,922,442.08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19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7日
附件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972.21[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1.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757.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 | 是 | 100,000.00 | 50,000.00 | 261.99 | 43,430.92 | 86.86 | 2022年3月31日 | -10,297.40 | 否 | 否 |
2.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 | 否 | - | 37,990.00 | 13.65 | 20,633.42 | 54.31 | 2021年12月31日 | -4,746.88 | 否 | 否 |
3.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否 | - | 12,010.00 | 185.60 | 11,399.54 | 94.92 | 2022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项目节余资金永 | 21,293.96 | 不适用 | 否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0,000.00 | 100,000.00 | 461.24 | 96,757.84 | - | - | - | - | - |
合计 | - | 100,000.00 | 100,000.00 | 461.24 | 96,757.84 | - | - | -15,044.2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报告期内受光伏行业供需错配影响,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价格全面大幅下降且持续低迷,影响当期项目利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泰州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
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2.75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注2]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将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97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
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尾款。2023年,公司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节余原因为: 1.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泰州中来公司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14日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先期实际投资金额为10,062.75万元。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不符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条件,因此该部分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2.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泰州中来公司在推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因此产生部分节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592.2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尾款支付。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2] |
[注1]:2019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10亿元,扣减券商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1万元。[注2]: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