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包括以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接融资租赁、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每笔期限不超过10年,融资利率不超过LPR。上述融资租赁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16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办理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