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号浙能大楼
楼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楼
权益变动性质:主要系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能电力 | 指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普乐投资 | 指 |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能电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为民 |
| 注册资本 | 1,340,873.274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120051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期限 | 1992年3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浙能电力73.22%股权,是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是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楼 |
(二)浙能电力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刘为民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长 |
| 齐革军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 陈剑飞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 吴皓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职工代表董事 |
| 程金华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独立董事 |
| 王智化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独立董事 |
| 倪晨凯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独立董事 |
| 徐水良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总经理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2年11月10日,林建伟、张育政与浙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将其所持公司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
月13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浙能电力有表决权股份相应减少。
二、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4,70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起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二级市场增持部分公司股份2023年12月6日,浙能电力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有表决权股份减少林建伟、张育政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浙能电力有表决权股份减少。
林建伟于2026年
月
日向公司出具《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浙能电力现仍为第一大有表决权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浙能电力 | 105,745,704 | 9.70% | 214,708,440 | 19.70% | 一致行动关系 |
| 林建伟 | 180,685,737 | 16.58% | 71,723,001 | 6.58% | |
| 张育政 | 30,000,000 | 2.75% | 30,000,000 | 2.75% | |
| 普乐投资 | 9,936,448 | 0.91% | 9,936,448 | 0.91% | |
| 合计 | 326,367,889 | 29.95% | 326,367,889 | 29.9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 浙能电力 | 106,265,704 | 9.75% | 106,265,704 | 9.7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为民2026年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常熟市沙家浜镇 |
| 股票简称 | 中来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浙能电力持股数量有增加,但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因表决权委托到期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为公司第一大有表决权股东)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有表决权股份减少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有表决权股份214,70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6,26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有表决权股份106,26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12月6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2026年2月13日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有表决权股份减少。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注:竞价增持股份已披露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为民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