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1%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1%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办理工作,归属股票数量783,864股,公司总股本由393,975,113股变更为394,758,977股。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朱国栋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朱国栋先生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8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837%。持股5%以上股东朱国栋因前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以及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原因,持股比例由9.9283%下降至8.9249%,持股比例减少1.003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朱国栋 | |||
住所 | 苏州市相城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5.9-2023.7.24 | |||
股票简称 | 天孚通信 | 股票代码 | 300394 |
股东朱国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朱国栋(A股) | 0 | 因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97% | |||||
朱国栋(A股) | 388.34 | 持股比例减少0.9837% | |||||
合 计 | 388.34 | 持股比例减少1.003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911.5189 | 9.9283% | 3,523.1789 | 8.92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2.8822 | 1.7333% | 294.5422 | 0.74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28.6367 | 8.1950% | 3,228.6367 | 8.1788%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持有公司39,11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1%)的股东朱国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47,5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