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天孚通信(30039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孚通信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天孚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8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天孚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23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天孚通信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钱亚明(保荐代表人)和张倩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天孚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天孚通信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亚明 白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23年8 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