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天孚通信(30039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8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
邹咏航、邹欣航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朱国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朱国栋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
朱国栋股份减持承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显谋、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等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鞠永富、王显谋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潘家锋、陈凯荣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农、欧洋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ZHOU, ZHIPING、罗正英、徐飞、陈凯荣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天孚通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亚明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