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共计48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87,236,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61%。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60,08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56,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4.9026%。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9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79,27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43,8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13,76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40,44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81%;反对43,8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13,76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192,03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2,4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12,46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53,20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32,4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2,46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